开云手机入口官网·(中国)官方网站 罐头工厂代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发挥罐头工厂代号在国内外市场上不可替代的作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罐头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2002]162号)和国家经贸委《关于罐头工厂代号后续管理问题的复函》(国经贸厅法规[2003]20号)的文件精神,开云手机入口官网·(中国)官方网站负责罐头工厂代号(以下简称工厂代号)的管理工作,并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所有罐头的生产企业。本办法所指的罐头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填(包括马口铁罐、铝合金罐、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条件下制成的达到商业无菌的罐藏食品。
第二条 根据“行业自律、协会管理、政府监督”的原则,由开云手机入口官网·(中国)官方网站负责工厂代号的审查、发放、吊销等具体管理的工作以及与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三条 各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罐头行业协会或经开云手机入口官网·(中国)官方网站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各地罐头行业管理组织)负责所辖地域范围内工厂代号的考评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四条 工厂代号应在产品的罐(瓶)盖、袋口等部位打印、标明。
第二章 发放代号的原则和条件
第五条 坚持“布局合理、原料充足、品种对路、质量保证”原则。重点支持和发展优势骨干企业,鼓励兼并联合,并以此推动各地产业组织结构优化和调整,避免盲目发展和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第六条 申请工厂代号必须符合《罐头工厂代号的工厂生产条件审查细则》所列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 必须具备三废治理设施,三废排放符合达标要求。
第八条 符合GB8950-88《罐头厂卫生规范》和《出口罐头加工企业卫生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申请和审查程序
第九条 凡申请工厂代号的企业,应向各地罐头行业管理组织或开云手机入口官网·(中国)官方网站(当地暂无罐头行业管理组织的区域)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第十条 企业申报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概况、联系方法;
3、 《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 原料供应情况及基地发展规划;
5、 生产设备、检验仪器清单、杀菌锅热分布图;
6、 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情况表;
7、 水质检验报告;
8、 三废治理情况;
9、 质量手册;
10、 主要技术工种如封口、杀菌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证明。
第十一条 各地罐头行业管理组织接到企业申请报告后,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考评小组,对企业的生产和质量保证条件作现场考评,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由考评小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合格后重新考评。
第十二条 对考评合格企业,各地罐头行业管理组织统一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一式两份)上报开云手机入口官网·(中国)官方网站。开云手机入口官网·(中国)官方网站对上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审查、发放工厂代号,同时,与取得工厂代号的企业签署《中国罐头工厂代号使用协议》
第十三条 开云手机入口官网·(中国)官方网站负责向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报告工厂代号发放情况。
第十四条 取得工厂代号的罐头生产企业名单及其工厂代号,每年公告一次。
第四章 工厂代号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对工厂代号实行动态管理。工厂代号有效期四年,每年由地方罐头行业管理组织负责年审,结果上报开云手机入口官网·(中国)官方网站,四年后重新复查换证。
第十六条 各罐头厂不得将工厂代号转借或租借它厂使用,不得冒用或盗用它厂的工厂代号生产罐头。
第十七条 工厂名称、所在地、法人代表等发生变更,或原有的罐头厂建立分厂、产权转让或由个人承包经营等,应及时上报地方罐头行业管理组织,由此导致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按第三章之规定重新审查。
第十八条 罐头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组建集团、在本地或跨地区建立控股企业,可以单独申报工厂代号,也可以申请使用主体企业的工厂代号。不管采用那种形式,必须按照工厂代号申报程序,逐级审查批准。凡已获工厂代号的企业通过联营扩大罐头生产,对在本地或异地建立参股或联营厂、分厂或厂外车间,须另行申请工厂代号。
第十九条 罐头厂在原厂区内建立合资分厂,在按第三章规定考评合格后,可使用总厂或主体厂工厂代号,但在罐盖上应打固定班次代号,以便与总厂或主体厂的产品有所区别。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由地方罐头行业管理组织核实后可向开云手机入口官网·(中国)官方网站提请撤销该企业的罐头工厂代号使用权。
1、 违反行业公认行规行约、造成行业紊乱,社会反映强烈、经调查属实者;
2、 国内外对产品质量问题反映强烈、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者;
3、 因连续三年停产造成生产条件不符合《罐头工厂代号的工厂生产条件审查细则》者;
4、 违反工厂代号管理规定,出租、出借工厂代号。
第二十一条 被吊销工厂代号的企业,自吊销工厂代号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重新办理申请。
第二十二条 对冒用工厂代号者,依照有关法规和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负责工厂代号审查和考评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和《罐头工厂代号考评工作守则》。
第五章 技术等级认证
第二十四条 罐头加工关键工序如封口、杀菌、质量检验等的操作人员应获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认证。
第二十五条 开云手机入口官网·(中国)官方网站负责技术等级培训、考评等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开云手机入口官网·(中国)官方网站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开云手机入口官网·(中国)官方网站负责解释。凡在本办法公布之前发布的各种文件有与本办法矛盾的,均按本办法执行。(200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