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重点内容解读
2022年6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第56号令公布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理解《规定》立法宗旨,准确把握规章内容,现对《规定》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一、《规定》的起草背景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原国家计委第8号令,以下简称《明码标价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1年原国家计委第15号令,以下简称《禁止欺诈规定》)是价格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对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两部规章已难以适应价格监管执法需要,迫切需要制定更科学、更准确的标价方式和价格欺诈认定规则。如原《明码标价规定》中的标价内容“六要素”已脱离实际,“标价签监制”等要求也较为僵化,甚至成为变相行政审批。同时,经济社会发展对价格监管执法提出许多新要求,特别是在数字经济领域中,经营者的标价方式、价格欺诈行为都与线下经济有很大不同,表现形式更加复杂,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此外,2021年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执法提出了新要求,有必要通过修订两部规章,体现新的立法精神。
二、《规定》制定遵循的原则
一是精简框架,坚持科学合理。原两部规章及配套解释共有条款52条,经过全面梳理提炼,《规定》共有条款27条,体例更合理、逻辑更清晰、规则更科学。同时,大幅删减了两部规章中滞后和不符合实际的条款,补充完善了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定,增强规章的可操作性,提升监管效能。
二是增设新规,坚持与时俱进。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经营者各种新型价格标示和价格欺诈行为对价格监管执法提出新问题、新要求。规章必须作出相应调整,才能满足执法实践需要。针对数字经济领域的新特点,《规定》增加了对网络交易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定。
三是化解难点,坚持问题导向。价格欺诈是价格违法行为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严重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原《禁止欺诈规定》中对价格欺诈的规定较为分散、复杂、滞后的问题,《规定》将价格欺诈认定规则进一步凝练,使价格欺诈认定更加科学合理。
四是宽严相济,坚持过罚相当。《规定》在总结执法经验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形,对不宜认定为价格欺诈的行为设置豁免条款。同时,明确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体现过罚相当的立法精神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