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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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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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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委托加工管理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5日


  委托协议要求

  委托双方应当签订委托生产合同,虽然可以是口头合同,但是强烈建议签订正式的书面委托协议,因为食品涉及到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旦出现食安事故,双方都难辞其咎,制定好违约行为处罚的依据,避免推诿扯皮,并且委托双方都须加盖公章。

  委托协议合同中应明确委托生产双方企业的质量管理方面的约定,比如:

  受委托方资质证照的提供周期及未达要求的处罚措施,型式检验报告费用由谁承担等等;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详细确定委托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品种、数量、工艺、执行标准、质量指标、包装材料、产品标签、储存条件、运输方式、验收方法等,约定好派遣质量管理人员前往受委托方驻厂监督生产的流程及内容,涉及到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内容要提前约定,避免侵权纠纷;

  确定好产品质量投诉的处罚规定,根据投诉的食品危害等级制定不同处罚力度,若出现政府监督抽检质量不合格情况,要考虑到食品召回和销毁及造成的品牌、声誉等负面影响。

  对于合同内容的明确与约定必须的,可以大大降低我们经营风险,例如:受委托方想要执行委托方的企业标准时,须向企业标准备案部门备案,也就是应当注明受委托方的名称及地址,表明企业标准的适用范围受委托方是可以使用的,并且向生产许可监管部门进行信息变更,避免合规风险。

  比如像委托生产双方的企业只有一方通过某管理体系认证,想要进行宣传时,产品上要标识清楚是生产企业还是委托企业通过了体系认证,避免消费者误解和不必要的投诉。

  委托加工质量管理要求

  我们必须还要对受委托方进行准入审核和周期性评审,派遣专业质量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对受委托方的生产质量管理能力和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发现产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

  现场审核的维度需要结合我们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安全特性,首先受委托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保证能力是基础,如:受委托企业资质证件的合规性,产品配方的合规性,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结构的建立,产品追溯、召回和防护程序的运行,现场过程管理必须符合GB14881的要求等等,以上的审核内容是通用与基础的条款,是法律法规和标准所要求的,必须严格审核。

  然后,对不同食品类型的受委托企业进行一些差异化评价,根据关键生产环节的不同和容易出现的问题,制定具体的审核条款,如:饮料产品的生产,对空气的洁净度要求较高,洁净区空气应进行杀菌消毒或净化处理,并保持正压,而有些其他类型的食品生产时空气就不需要进行过滤,所以要根据不同代加工食品类型的工艺特点和要求制定专门的审核细则。

  最后也可以加上委托方的特殊要求,如:要求受委托企业通过GFSI认可的任一认证(HACCP、FSSC22000、BRC、IFS等),并且对体系或产品认证的运行和落地程度进行审核,还可以加上一些社会责任、员工福利、消防安全等审核要求,有效的质量审核是提升受委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降低损失的最直接的手段。

  虽然现阶段《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但以后国家对食品委托生产一定会更加规范化,我们食品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完善委托加工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食品质量服务中心 马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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