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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称不能滥用“鲜”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13日
> 近日,有关奶制品名称能否冠以“鲜”字的争论引发消费者的普遍关注。其实,目前,市场上的冠以“鲜”字的食品很多,比如饮料等等。那么,究竟食品名称中是否可以冠以“鲜”字?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是否做出明确规定?有关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将于明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凡是加工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宣传“新鲜”的产品非常多,尤其是对于饮料和牛奶产品的“鲜”字招牌,消费者更是一点都不陌生。牛奶产品中,尤其是对于巴氏杀菌奶,“新鲜”简直就是生产企业宣传的有力“武器”。随意走进一家超市,你都会看见,只要是用巴氏灭菌法生产的牛奶,大都会把“鲜”字在包装上醒目地标注出来。然而,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有关规定,只有从奶牛身上挤出后未经任何加工的牛奶才有资格叫“鲜奶”,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奶制品都是经过消毒或高温等加工处理的,因此今后都不得在包装上标注为“鲜奶”。
据记者了解,这两个新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是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与编制的,该委员会秘书处还编写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郝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出台新的食品标签标准是希望对企业的食品标签加强管理,让企业在标签一项上作出清晰明确的说明,避免企业利用模糊标签“混水摸鱼”。
新规定目的在于规范混乱的食品标签,特别是想纠正乳品、饮料企业常以“鲜”字为卖点误导消费者的做法。目前,生鲜牛奶经过加工,其产品准确称呼应为“全脂巴氏杀菌乳”、“部分脱脂巴氏杀菌乳”、“脱脂巴氏杀菌乳”、“灭菌纯牛乳”、“灭菌调味乳”等。为配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的实施,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写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明确指出:“鲜奶”的标准术语应该是“生鲜乳”,国际标准称“原乳”。“生鲜”的含义是新鲜,不经过任何加工,只要是生鲜乳经过任何一种加工处理(包括加热、杀菌、灭菌)就失去了“生鲜”的意义。超市里的“鲜奶”都是经过加工的,这种叫法是不准确的。
然而,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有关部门在制定新的规定时,只是参考了美国联邦法规部分食品标签的要求。该法规指出,“新鲜”一词用于食品标签上,是指该食品处于生的状态,并未经冷冻或任何形式的热处理和防腐处理。但该法规又特别指出,允许使用“新鲜”来描述巴氏消毒的全脂牛奶制品。有关标准只参考了该法规的前半部分,却缺失了后面的有关巴氏杀菌奶的特例。
北京一位消费者黄女士对记者说,不管争议的最终结果如何,对消费者而言都是有利的,说明政府愈来愈关注食品安全,强调食品宣传的真实性,重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过,她认为若国家取消“鲜奶”的概念,就应该通过其他强制性规定将巴氏杀菌奶与其他奶制品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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