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9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加强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海关总署修改了《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开云手机入口官网·(中国)官方网站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sjs@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0日。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