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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公告:取消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9日
2022年12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 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口岸环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监测检测等措施。
全文如下: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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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2167741/8048/8049/8246/8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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