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利好!取消集中监管、核酸、消毒
为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已发布通知决定,2023年1月8日起,调整国内市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
通知提出了三点要求,具体情况及解读如下:
一、不再要求核酸检测及消毒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等市场主体采购、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无需索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
这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明确“对入境的物品不再采取预防性消毒,对进口冷链食品也不再进行抽验”相关措施后,继海关总署对外公告“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口岸环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监测检测等措施”,作为国内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对进口冷链食品在国内市场流通环节新冠防疫要求的跟进调整。
二、不再要求集中监管
通知指出,进口冷链食品不再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查和外包装预防性消毒,这对于进口冷链食品从业者来说绝对是一件好事!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提出“以总局或总局办公厅等名义印发的文件中涉及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和涉疫食品排查管控的有关要求也均不再执行”,真的是彻彻底底、一步到位。
三、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工作或将持续
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海关总署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目前还没有变化,这是2020年出台的关于进口冷链食品的一份重量级文件。该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以畜禽肉、水产品等为重点,实现重点冷链食品从海关进口查验到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全链条信息化追溯。
2022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曾对外发布,全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2020年1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2021年1月13日实现与32个省级平台对接。构建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和企业级平台共同组成的三级架构,旨在形成畜禽肉、水产品等重点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信息化追溯。
可追溯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追溯平台在冷链疫情防控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但其作用不止于此。追溯平台对于流通领域的冷链食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平台已纳入《“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今后追溯平台如何调整,为保障食品安全继续发挥作用,值得关注。
来源:果蔬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