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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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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500亿元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9日

三、拓宽多元农业信贷担保渠道

(七)支持“链主”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信用记录好、经济实力强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在农业全产业链中的“链主”作用,利用自身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业务来往较多、信用情况较好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资供应商、服务商等上下游客户,提供贷款担保,增加授信额度,解决小规模经营主体有效抵押物不足的问题。
(八)加大信贷担保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引导各类担保机构,将担保规模、期限、项目类型等风控因素融入产品设计,针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组织结构和业务特征,总结开发符合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产品模式,避免担保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经营周期、灾害周期等错配及应急转贷不畅衍生的担保风险。要探索风险评价、保后服务等方面的有效措施,不断优化担保操作流程与方式,切实提高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担保覆盖面。
(九)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各级农业银行要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经营特点,创新担保方式,加快探索推动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以及动物活体抵押等贷款业务有效落地。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价、评估机制,探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利用无形资产抵押质押融资。

四、强化信贷支持力度

(十)优先对重点联合体提供信贷支持。各级农业银行要把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将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培育的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纳入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对象,实施“名单制”管理方式,开辟绿色通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要及时了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加强跟踪指导与服务。
(十一)探索扩大联合体信用贷款规模。各级农业银行要在符合信用等级要求、有效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要基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成员间的交易记录、资金往来等信息数据,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和技术,深度挖掘数据价值,综合评判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主要成员的信用情况、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积极探索以信用方式支持联合体发展,努力扩大联合体成员的贷款规模。
(十二)不断探索有效金融服务模式。各级农业银行要加强与风险补偿基金、农业担保机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担保方的业务衔接,不断优化各类担保贷款全流程服务,加强风险防范,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探索针对全产业链的一体化金融服务模式,实现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相互补充,不断丰富产业链金融服务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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