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标签那些事
7.原产国或原产地区:如果食品产地为香港、澳门、台湾,则应标注为“原产地:中国香港”,“原产地:中国澳门”,“原产地:中国台湾/台湾地区”。
8.营养标签: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按顺序标注)。
例外: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和味精可以豁免标注保质期;生鲜食品、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包装总表面积≤100平方厘米或最大表面面积≤20平方厘米的食品、现制现售的食品、包装的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 g或10 mL的预包装食品(如茶叶、咖啡豆、胶基糖果)等可以豁免标注营养标签。
文字要求:进口食品可以没有外文标签,但一定有中文标签。同时使用中文与外文时,其外文应与中文强制标识内容和选择标示的内容有对应关系,外文字号不得大于相应中文汉字字号。
可选择标注的内容:批号、食用方法、致敏物质等
注:进口预包装食品需要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若产品标准中有对标签的特殊要求也应当符合。
0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的对标签的新要求
1、针对所有食品
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进口食品,应当在食品的销售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当然,我们鼓励优先选择标注在华注册编号。
2、针对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
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其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等)。
03、对于鲜冻肉类产品和水产品的标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