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标签那些事
1、进口鲜冻肉类
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
标注位置 内外包装 外包装 标识内容 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 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 标识语言要求 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 中文 其他 / 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对于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
标注位置 | 内外包装 |
标识内容 | 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标识语言要求 | 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 |
04、进口食品标签如何监管
进口商负主体责任
进口商应确保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并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进口商需持有与标签内容相关的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在必要时向海关提供。
海关监管职责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按系统布控进行现场查验或取样送实验室进行检验。海关收到有关部门通报、消费者举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嫌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进行核实,一经确认,依法进行处置。
法律责任
海关在进口预包装食品监管中,发现进口预包装食品未加贴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进口商拒不按照海关要求实施销毁、退运或者技术处理的,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杭州海关 供稿/ 食安处、温州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