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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配料带入”与“本底带入”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9日


综合判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GB2760 执行,但在判定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应考虑食品配料带入或本底带入的情况,并结合食品终产品以及配料表中各成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亦或一类食品原料的本底量值来进行综合判定。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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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结


对生产企业来说,应重点对食品配料或辅料的质量加以把关,尤其是对配料或辅料中使用了哪些食品添加剂,用量多少等重要基础数据信息,要做到心里有数。另外,为了让监管部门或检验机构在对食品检测时检出添加剂的情况下,能够判断适用科学合理使用带入原则,生产企业在产品配料信息中应如实标注,并且在必要时提供生产过程中真实可靠的配料类型(名称)、配比信息以及配料中该添加剂检出水平的资料证明等,这对风险排查中充分结合原辅料信息来综合分析风险原因尤为重要。


对检验机构来说,在某食品中检出不允许使用的某种添加剂时,要充分结合配料信息,充分考虑可能由配料合理带入的可能性,并结合检出水平斟酌是否可能发挥了某特定作用。同时,在检验报告中体现考虑了带入原则,将情况说明清楚,可用类似术语,如“检验结果经核算为配料合理带入”等。


对监管部门来说,在日常监管中应要求企业加强供货索票、物料使用记录、标签规范标注等,由此核算物料平衡,如实追溯配料和配比信息;在进行检验结论异议处理和风险排查时,应充分结合生产企业日常生产中的批量生产记录、供货记录、原辅料检验报告等关键线索信息,由此发现风险原因,并予以科学判断及处置。


来源:肉制品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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