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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中对罐头食品的运输和贮存有何要求?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9日

QB/T3600-1999《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对罐头食品的运输和贮存进行了规定,其中罐头食品的运输要求为:

(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长途运输的车船必须以防水篷布遮盖

(2)运输温度应控制在0~38,避免骤然升降

(3)搬运一般不得在雨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用不透水的防雨布严密遮盖。

(4)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使用有损纸箱的工具,不得抛摔

罐头食品的贮存要求为:

(1)贮存仓库应有防潮措施,远离火源,保持清洁。

(2)贮存仓库温度以20℃左右为宜,避免温度骤然升降,仓库内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一般不超过75%,在雨季应做好罐头的防潮、防锈、防霉工作

(3)罐头成品箱不得露天堆放或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底层仓库内堆放罐头成品时应用垫板垫起,垫板与地面间距150mm以上,箱与墙壁之间距离500mm以上。

(4)罐头成品在贮存过程中,不得接触和靠近潮湿、有腐蚀性或易于发潮的货物,不得与有毒的化学药品和有害物质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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