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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食品代号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9日

  根据QB2683-2005《罐头食品代号的标示要求》的规定,罐头食品代号分厂名代号、班次代号、日期代号和产品代号。厂名代号:由省代号(拼音字母)和厂数字代号组成。其省(市自治区)代号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厂代号由各省(市、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以阿拉伯数字顺序号编列

(1)以包装容器金属罐为例,厂名代号一般标在罐盖中心圈内第一排。

(2)班次代号:在厂名代号后间隔一字距离以阿拉伯数字标示班次代号

(3)年、月、日代号:年代号以公历年份最末两个字为代号,标示在第二排的第一位置。月代号1~9月的代号在年代号后加0标示,1012月的代号在年代号后直接标示。日代号,1~9日的代号是在月代号后加0标示,10~31日的代号在月代号后直接标示。

(4)产品名称代号:标示位置为第三排,根据罐头生产所用的原料种类和加工品种,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其分类,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列统一实施执行,即使在无标签状况下,从产品名称代号即可明确判定该产品的具体名称,全国各地各厂只要生产同一品种产品,其代号必然相同,如糖水柑橘罐头都是601,杨梅罐头为607,如果是业内人士见代号为5,必然知道该产品是清蒸猪肉罐头。在某些产品名称代号右侧,有时还有字母和数字,这又进步表明了该产品的品种和规格,如糖水黄桃罐头对开片代号为613Y,四开片为6131Y、桃条形为613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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