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
记者9月26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日前发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出台,将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有利于抓住企业关键少数,推动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监管触角深度延展,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此次发布的规定,要求健全企业责任体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据食品协调司上述负责人介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根据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建立健全本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规定还要求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企业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此外,规定还要求明确履职保障措施。企业要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完善相关法律责任上,规定要求依法明确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以及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法律责任。
规定施行后,市场监管总局将以推动规定实施为契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