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委托加工管理的要求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越来越多的企业不断的将食品生产外包,把食品的生产委托到有优秀生产能力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委托企业的营销能力与受委托企业的生产能力优势互补,降低了成本的投入,提高了企业的运行效率和利润。
委托加工是一种特殊的生产经营活动,今年4月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通知,其中包括《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计划要对委托加工生产进行规范,本文我们就总结一下委托加工的一些要求。
委托加工的概念
委托加工指是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以合约形式委托他人完成,然后以自己的名义向其他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提供食品的行为。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定义为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涉及到税务方面。
委托加工合规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委托加工双方的要求,简单来说就是委托方要监督受委托方,对食品安全负责,当然委托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受委托方承担食品安全相关责任,但不免除委托方作为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责任人所应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受委托方接收监督,对生产行为负责,也就意味着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者生产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必将承担相关责任,或者受到法律的制裁。总而言之,委托生产双方要共同保障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安全。
也不是每种食品都可以委托加工,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也就是婴幼儿配方乳粉是不可以委托加工的。
2015年之前委托加工是需备案的,2015年《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明确取消委托加工备案,委托加工属于市场行为,行政部门不应干涉。但是委托加工双方资质证件必须齐全。
受委托方应具备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并且生产许可范围应涵盖委托生产的产品品种,委托方可以没有生产许可。委托方如果没有生产许可资质,委托其他企业进行食品加工并销售,此过程属于食品经营行为,委托企业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范围包括委托加工的食品类别。如果有生产许可证的委托方委托其他企业进行食品生产并销售,关于这一情况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一定争议,由于各地区执法部门的意见也存在分歧,为降低风险,强烈建议企业无论有无生产许可证都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