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 指导意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构建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三级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央地联动,深入开展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培育。建立部际协调机制,协同推进产业发展。鼓励各地将发展地方特色食品产业作为推动全面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加强系统谋划和督促落实。
(二)完善支持政策
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工艺技术提升、加工设备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等。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发展提供助力。鼓励市场化运作的各类基金加大对地方特色食品领域技术创新和薄弱环节攻关的支持力度。稳妥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三)健全标准体系
充分发挥科研院所、标准化技术组织的专业优势,开展特色食品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支持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与转化。
(四)加快人才培养
完善地方特色食品产业人才培养体系,借助高校、科研院所等资源,培养产业发展亟需的专业人才。结合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特点,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形成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队伍。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企业家研修培训,培育具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等多方面能力的现代企业管理人才。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