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盒销售拟出台新规定,食品盲盒或被禁止
盲盒因其随机性,刺激消费者的好奇心,成为热门的营销方式之一,许多领域都开始借鉴这种盲盒营销,乃至“万物皆可盲盒”。但是“盲盒风”盛行的同时,也因为缺少监管约束,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比如有些盲盒产品质量没保障、抽取概率不明确、诱导消费等。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将对盲盒合规经营起到规范性的作用。食品伙伴网就该意见稿内容进行简要解读。
一、明确了盲盒销售的定义
意见稿将盲盒经营活动定义为:经营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在事先不告知商品确定型号、款式或者服务内容的情况下,以消费者在特定范围内随机抽取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模式。
二、明确了不可以盲盒形式销售的商品,包括食品
在“万物皆可盲盒”的风潮下,甚至有将活动物采用盲盒形式销售的实例,还有以盲盒方式销售临期食品、“无人认领行李箱被当盲盒售卖”的行为。为限制这样的营销行为,意见稿明确了不可以盲盒形式销售的商品:(1)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或者禁止提供的服务;(2)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无着快件、食品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
三、餐饮盲盒促销不能诱导食品浪费
当盲盒商品作为食品促销的手段时,还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不能诱导产生食品浪费。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不能诱导或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四、规范盲盒定价,要求明示抽取规则和抽取概率
消费者为了购买到自己想要的盲盒商品,不惜高价收入,导致部分盲盒在二手市场上的标价溢价严重。意见稿明确销售盲盒应明码标价,并且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盲盒价格应合理,不应与同质同类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过大。
商家在销售盲盒商品时,经常会推出隐藏款、限量款或者稀有款这样难以获得的商品,诱导消费者不断购买新的盲盒商品。不公示盲盒商品类别、抽取规则、抽取概率的营销方式,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意见稿规定盲盒经营者需要公示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并且不能够以后台操纵的方式改变抽取概率等来诱导消费。同时,要求盲盒经营者保留抽取概率设定和结果抽取的完整记录,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