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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食品行业舆情盘点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5日


   9、女子网售河豚鱼干被判赔23万元 

  江苏南通的孙女士在网上出售了250袋河豚鱼干,总价23750元,本以为可以小赚一笔,没想到买家以河豚鱼干存在安全隐患、没有注明保质期为由,将孙女士的父亲(孙女士网店的主体)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孙女士所售河豚鱼干作为预包装食品,没有保质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要求孙女士父亲支付十倍赔偿23万余元。孙女士认为,他们这是食用农产品,无需注明保质期,但是二审依然被判赔偿。

   在应诉过程中,孙女士还发现买家与其妻子、母亲、岳母均是打假人,孙女士的律师根据裁判文书网等官方信源,列出买家全家打假案件涉上千宗。

   舆情点评

  本次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网友广泛讨论。讨论的一个焦点在于涉案河豚鱼干属于“预包装食品”还是“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中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50条中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对于商家,在销售类似产品时,建议商家合规标注产品包装,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信息,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此外,建议监管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标准法规,规范类似行业的生产销售行为。
  10、云南咖啡豆香精疑云
 

  近日,关于云南咖啡豆是否“香精豆”的讨论引发关注。一篇名为《云南咖啡豆,困在香精里》的文章让咖啡豆行业中的“香精豆”成为争议焦点,继而引发了人们对于云南咖啡豆的信任危机,一时间,云南咖啡被推向风口浪尖。 

  对此,相关业内人士、专家纷纷下场为云南咖啡正名。他们表示,用个别香精豆现象来与云南咖啡捆绑,否定国产咖啡价值,是以偏概全,也不实事求是;香精豆只是市场需求下的一种逐利产物,绝非主流……

   此外,云南省咖啡行业协会回应称将加强行业自律,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维护云南咖啡的品牌形象。

   舆情点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GB2760-2014),附录B“食品用香料使用规定”中明确规定“茶叶、咖啡属于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不过,其中也提到“食品用香料、香精不包括只产生甜味、酸味或咸味的物质,也不包括增味剂。”

  这次风波,对云南咖啡行业是机遇也是挑战。相关部门和行业需要尽快制定行业标准,规范产业发展,明确标注咖啡产品信息,让消费者一目了然,明确分辨出是否属于“香精豆”产品,也避免类似舆情的再次发生。

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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