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通知公告

NOTICE ANNOUNCEMENT

新闻动态

NOTICE ANNOUNCEMENT

德国食品安全七项原则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5日

  06 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分离

  风险评估机构会在不受任何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下进行风险评估工作并完成评估报告,在这之后风险管理部门才会参与其中。自2002年以来,欧盟和德国的法规中就明确规定了风险评估要与风险管理分离,风险评估工作应独立进行。

  在德国,联邦食品农业部(BMEL)是食品安全管理的中心机构,与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BVL)共同负责风险管理工作。两部门在专业方面的决定和措施都是基于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fR)独立进行的风险评估结果。BfR进行风险评估工作时是不受BMEL与BVL影响的,如图2所示。

2.png

  图2 风险评估机构与风险管理机构分离

  07 风险沟通透明化

  各联邦州的食品安全主管机构会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公开信息。在食品企业已采取各种预防措施的情况下,如果仍然有会对人类健康产生风险的食品进入市场销售,消费者将得到相应的通知。首先,对此负责任的食品企业将根据召回计划,通知召回范围内的消费者。此外,各联邦州的主管机构将通过在德国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设立的食品安全预警平台通知公众,如图3所示。

3.png

  图3 BVL设立的食品安全预警平台网站

  总 结

  德国的食品安全网络自下而上由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人员、科学实验室、评估机构和各级官方风险管理机构组成。所有的监管过程都在德国联邦食品农业部、德国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德国联邦风险评估所的管理、协调和支持下运行。这如同是德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骨架与肌肉。而食品安全七项基本原则,如同一种“精神内核”贯穿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各个方面。他们共同为德国食品产业长期稳定的发展提供了最有力的保障。



来源:食品伙伴网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99号百成科技楼二楼

联系电话:010-62167741/8048/8049/8246/8846

Copyright © 开云手机入口官网·(中国)官方网站 京ICP备1800664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