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么样的食品是预包装食品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情形A和情形B中的两种小袋大米,均不符合上述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所以它们都是食品经营者在销售环节称重销售的散装食品,而不属于预包装食品。
其他类型食品的定性分析
现制现售食品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现制现售食品无明确定义,上海市地方标准《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将现制现售食品定义为:适用于在同一地点从事即食食品的现场制作、现场销售,但不提供消费场所和设施的加工经营方式。首先,由上文可知现制现售食品不具有预包装食品的“工业产品性”,即使进行了固定重量或体积的包装,如具有统一体积的杯装奶茶,也不符合“预先定量”的内涵;其次,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明确排除了适用现制现售食品,所以其不属于预包装食品。
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对食用农产品进行了定义: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其不符合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方式要求,不具有“工业产品性”,所以不属于预包装食品。
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食品小作坊是一种较特殊的生产主体,一般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生产经营者。法律赋权各省制定自己的管理规定,有的地方如北京、黑龙江、河南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预包装食品,也就是对预包装食品的“工业产品性”进行了扩张解释,拟定其生产的食品具有预包装食品的内涵。而像重庆、江苏则不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预包装食品,其严格限定了“工业产品性”的外延。
来源:中国食品报